本是网购射钉枪用来装修,工具闲置后却想另辟蹊径,准备改造后驱赶野生动物保护农田,没想到“聪明”反被“聪明”误,最终触犯刑法。近日,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案件。
2023年7月,丁某网购射钉枪用于房屋装修,后萌生改造射钉枪驱赶破坏农田野猪的想法,遂购买无缝钢管、红外线瞄准器、射钉弹等配件,将射钉枪和配件组装成以火药为动力的,并进行了试射。2024年1月丁某持射钉枪在农田驱赶野猪时被朋友叫去喝酒,顺手将改造的射钉枪放在车辆中,公安民警在设卡检查点将其拦截,并在车辆后备厢中查获改造射钉枪一把,数枚射钉弹、一颗钢珠。经鉴定,改造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,具备发射功能,认定为。
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丁某违反管理法规,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,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罪。鉴于被告人丁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系坦白,自愿认罪认罚,确有悔罪表现,最终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六个月。
射钉枪是建筑施工时常用的一种工具,是可以合法持有使用的,但本案中丁某私自对射钉枪进行改造,经鉴定后其改造的射钉枪符合认定标准,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罪。法官在此提醒大家,射钉枪经改造后具有一定杀伤力,容易引发犯罪,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,不论是出于任何目的,都不能私自制造、买卖和持有,否则就会触犯法律的底线,自食恶果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: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、弹药、爆炸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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